勞工集中休 雇主可強制停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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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單位:雅虎新聞



發布日期:106/6/6



一例一休新制,明定特休假排休權在勞工,萬一勞工「恰巧」集中在某些天休假,恐會影響企業營運。勞動部長林美珠日前表示,若是此情況,雇主可動用勞基法第40條突發事件規定,片面要求勞工停休,使企業正常營運。



勞動部也指出,雇主若動用勞基法第40條突發事件規定,事後對於出勤員工須加發一日薪資,並補休一日,同時也要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工局報備。



新修正勞基法,將特休假排休權由過去的勞資協商,改為由勞工排定之。因此,很多雇主擔憂,若勞工集中排休在某些天,恐會影響企業正常營運。



勞動部官員表示,最好的作法是,勞資雙方努力去協調,不要使員工特休假都安排在同一天。



但如果最後勞工都必須要在某些天休假時,導致企業有營運困難的情況,則可視為勞基法第40條的突發事件,雇主可以片面停止勞工當天的特休假、休息日、例休及國定假日,不須經過勞工同意。



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馬靜如表示,因應勞工排休,一旦企業動用勞基法第40條的突發事件,成本實在太高,等於是加乘二倍,以此方式因應並不是很妥當。



在實務上,她表示,因很多勞工並不知道自己特休假有幾天,而且很多公司特休假又優於勞基法,勞基法施行細則亦將開放周年制和曆年制並行,其中曆年制是要依比例來計算特休假,這絕不是一般勞工會自己計算,因此建議雇主務必要通知勞工有多少特休假,並請勞工盡早排休。



她進一步指出,在雇主有通知後,勞工特休假排休應依公司營運需求來調配,公司主管可以「先請先休」等等原則,作合理分配與協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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