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05-18
工廠經常在工人受傷後急著處理住院事務,忽略了職災的通報或通報超過8小時,導致雇主將被處以罰鍰3萬,仲介也將因此未善盡受任事務而被處分6萬元,不可不慎!!!
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:
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,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:
一、發生死亡災害。
二、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。
三、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,且需住院治療。
四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。
法務補充
就服法40條15款『辦理就業服務業務,未善盡受任事務,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。』
因此雇主如果有就服法第54條15款『其他違反保護勞工之法令情節重大者』…比如前項公告雇主因為沒有通報而違反『衛生安全法』 仲介有可能因此有未善盡受任事務而被處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