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04-13
發布單位:臺南市政府
發布日期:107/4/12
臺南市政府澄清稿
有關蘋果日報報載「團膳早餐長這樣 上市車燈大廠稱疏忽」1案 勞工局處理說明
蘋果日報接獲民眾反應事業單位僅提供白飯、小番茄及半顆鹹蛋予外籍勞工當早餐,伙食明顯不足1案,本局得知後,立即於今日7點供餐前到場查察,該單位所雇外勞業超過30人以上,未依規定成立伙食委員會,本局將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,將處6~30萬罰鍰,並送勞動部廢止其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。
勞工局提醒,依據「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及第19條之1規定」,雇主應依據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」確實執行,內容便包含外籍勞工之飲食及住宿等之規定,在「伙食」部份,應尊重外國人意願及宗教禁忌,確保伙食之衛生、足夠且等價;外國人人數30人以上者,應由雇主與外國人共組伙食委員會,伙食委員人數三分之二由外國人擔任。
本案事業單位確實未依規定成立伙食委員會,本局將通知限期改善並實施複查,以確保外籍勞工之權益。